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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联邦管理局登记处的电子文件号,以及 考虑到 第4,710 号总决议规定,本组织将为南方共同市场 (NCM) 共同命名法中包含的任何商品制定预防性出口参考值,这构成了对声明的首要控制,以保护财政利息。 上述控制的目的是完善价值选择系统,以检测相同或相似商品与通常价值的偏差。 在风险评估任务的框架内,已针对本附件一 详述的商品价值进行了一项研究,其中考虑了上述一般性决议第 2 条规定的内部和外部信息来源。 根据上述研究,估价和文件验证局建议为所分析的商品建立参考值,以便控制区域在其职权范围内使用它们。 他们已对立法局和法律事务总局、海关管制和海关法律技术总局采取了干预措施。
本措施根据\9月10日第446号规定(AFIP)第4条的规定,以一般性决议的形式发布。 本公告是为了行使1997年7月10日第618号法令第4条和第7条及其 电报号码数据 修正案和补充所赋予的权力,并根据第618号总决议第6条对总局的授权而发布的。 4,710。 因此, 海关总署署长决定: [相关内容] 第 1 条.-确定附件 条.-本一般决议的规定将从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的第二个行政工作日(含)起适用。 第 4 条.-沟通、发送至国家官方登记局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、通过海关总局公告和档案进行传播。
签署者 西尔维娅·布鲁尼尔达·特拉维索 附件一(第 1 条) 具有参考价值的商品清单 附件二(第 1 条) 货物目的地国家组别民主朝鲜 309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310 中国 312 菲律 台湾 320 日本 335 泰国 341 香港 工具 下载文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分享SAIJ 报价 感兴趣的内容 设立对消费者索赔具有管辖权的消费者仲裁法院。 法律 7,363。门多萨\年 4 月 26 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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